男子吃“霸王餐” 一个月两度被拘
本报讯(记者丁宝军通讯员安云亮)尽管囊中羞涩却嘴馋的男子,打起了吃“霸王餐”的主意,24岁的男子郝某在12月份内曾经两度吃“霸王餐”,被邢台警方行政拘留,不但毁了自己名声还触犯了法律。 据办案民警了解,郝某家住邢台内丘县某乡,仅有小学文化,平日里好吃懒做,一直没有正当工作。12月初,郝某在邢台桥东一饭店因吃100多元的“霸王餐”被警方以诈骗罪行政拘留6日。25日,刚被释放不久的郝某,再次被桥西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原因同样是在饭店混吃“霸王餐”,这次不同的是数额从100多元升至200多元。郝某真可谓长不住记性,两次都栽在混吃“霸王餐”上了。 “不就220元钱嘛!我签个字,明天保证还上……”“不行!我们饭店概不赊账,这是老板的规定……”12月24日晚10时许,邢台桥西团结路一饭店传来一阵阵争吵声。后经达活泉派出所民警现场了解,发现竟是一食客郝某因不结饭费在与这家饭店的女服务员发生激烈地争论。 “他们两人晚6点钟来饭店吃饭,其中一个人提前走了。10点钟饭后结账,总共220元饭费,可他就是不给钱!”此时,该饭店一名女服务员情绪激动地对民警说。“我不是不结账,而是身上没带钱,等回家第二天拿钱来给他们不行吗?”郝某也扯着嗓子冲着服务员喊着。 由于当晚是“平安夜”,民警希望通过调解来化解此事。民警经该饭店工作人员同意将饭费降至200元,而这时的男子依旧声称“兜里没带钱”拒不结账。“你这叫吃‘霸王餐’,属违法行为,会拘留的!”见调解不成,民警直截了当地对郝某说。郝某听后不再争论,但仍拒付饭店饭费。 调解没有效果,民警只好将男子带回派出所例行询问。经办案民警网上核实,发现郝某早在2013年就因盗窃被隆尧警方拘留过。而且今年12月初郝某就因在邢台桥东一饭店吃100多元的“霸王餐”被警方以诈骗行为行政拘留6日。 经询问,该男子没钱却去饭店吃喝,自以为饭店不能拿他怎么样,派出所也不会管这种小事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25日,达活泉派出所对嫌疑人郝某以诈骗行为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决定。 目前,嫌疑人郝某已被警方羁押在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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