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五次不过成绩作废不妥
□阳光佳哥 在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中明确写着: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这是任何一个办机动车驾驶证者都知道的规定,在实际驾考中,也真有科目考试五次不能通过成绩作废的。这就意味着报考驾驶证者以前交过的费用都白扔了,想要继续考证的话,必须重新交几千元人民币,继续报考。这对学员来说是不合理的,这样的规定剥夺了报考者的正当权益,不得民心。这个科目考不过去,为什么要将别的科目的成绩全部作废呢?这不是明显侵权的行为吗?如同自学考试一样,这个科目考试不过,难道别的考试合格的科目都要作废吗?真是岂有此理!希望公安部职能部门真正以人为本,将这样的规定废除。这个科目考试不过,应该允许其重新交这个科目的考试费用,继续参加考试,而不是将其一切成绩全部作废,一切费用全部付之流水。 现在好多人都在学驾照,还会有更多的人在将来学驾照,而这样的规定,真的会伤及公民正当的学习驾驶的权利,损害公民的切身利益。公安部副部长前段时间表示,要对驾考进行改革,这一项五次不过所有成绩作废的规定应该首先被废止。 |
关键词:驾照,作废,科目,不合格 |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