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提案]社会养老势在必行 服务队伍亟需专业化
长城网1月7日讯(记者 陈美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越来越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老年人老有所养,乃至家庭安定、社会稳定,而且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在2015年河北“两会”上,民革河北省委提交提案,建议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全国有25.8%的老年人因子女长大远走高飞而静守空巢,农村老人与儿女分居的比例已占45.3%。另外,当前单身的、不要孩子的夫妇增多,迫切要求发展各项养老服务功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民革河北省委在提案中指出,大力推进社会养老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存在哪些问题?民革河北省委指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偏小、设施简陋、护理条件差,与国家规定对养老机构的要求和老年人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由于政府对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投入较少,不能发挥国办社会福利机构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示范、辐射作用;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前期投入较大,又得不到政府的补贴和银行的贷款支持,导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迟缓,数量少。针对以上问题,民革河北省委建议,进一步加快国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步伐,促进养老福利机构社会化,将经营权以承包、租赁、出让、委托经营、参股等方式转交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以及外资等市场主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积极性,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同时,民革河北省委还在提案中指出,现今的养护对象寻求的已不仅仅是衣食居住等问题,其要求已从寻求生活援助的低标准迈入了寻求心理援助、追求精神生活的高档次,具有需求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所以,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实现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 因为难以转变传统的旧观念和部分老人的子女无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现状,部分老人参加社会化养老存在一定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民革河北省委建议,可以通过加大各级财政的扶持力度,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内安置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的,应按当地标准支付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对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开展捐赠,并对捐赠人予以政策优惠等方式缓解养老问题。逐步完善“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贡献。 |
关键词:养老,保险,社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