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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未批先建地上建筑物必须拆除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冯月静 2015-01-08 09: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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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明确指出土地供应后,严禁擅自变更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凡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地上建筑物必须拆除。该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试行,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

  意见规定,石家庄中心城区土地一级开发必须实行政府主导。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改造项目,可直接下达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严禁自行开发。

  意见明确,市、区两级政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主体。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收购)工作,市、区国有融资平台、开发公司可参与安置房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采取货币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鼓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辖区政府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安置、超前建设的原则建设安置用房,或购买适合用于安置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多个小区(或部分小区)及企事业单位的,应制定统一的补偿安置方案。

  意见提出加强土地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土地供应后,严禁擅自变更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符合城市规划,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程序。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未经市政府批准,严禁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以改制、转让等方式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市政府批准,严禁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地上建筑物必须拆除。意见特别提到了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已列入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计划正在实施征收拆迁建设的项目,可继续实施;因城市基础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形成部分拆迁但已补偿安置到位的项目,由辖区政府负责优先安排改造,未实施征收拆迁的项目,原计划废止。

  据介绍,本意见适用于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试行一年。高新区、矿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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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继续严查违规售房

  本报讯(记者 陈霞)今年上半年省会将继续严查房地产市场。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年石市住房局将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

  石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将继续对2011年1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的、彻底的、从根本上实施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售房行为,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重罚。

  据介绍,2014年石市住房局巡查项目370余个,重点盯防项目61个,有效遏制了违规销售;对不符合销售条件项目张贴购房警示通告218份,还加大了对2014年新增36个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对查实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的14个项目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54万元。全年共处罚违规销售项目79家,罚款金额721.38万元。

  2014年石市住房局共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1405件,通过1353家,不予许可52家。核发经纪机构备案证明268家,对不符合条件的26家进行了注销。

  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提醒购房者,市民无论是购买住宅还是商业办公项目,一定要选择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并要仔细查看预购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楼号范围内。如有疑问,还可直接登录石房网站(www.sjzfgj.gov.cn)进行核实。如发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的项目,可直接向石市住房局稽查大队投诉举报,电话:0311-87018315。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建筑物,拆除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