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0日起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
资料图 长城网1月9日讯(记者 吕晓红)1月9日,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月10日至14日河北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据此,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上述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发布本市预警信息,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北省按照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将全省划分为三个污染控制分区:区域一包括石家庄(含辛集)、保定(含定州)、衡水、邢台、邯郸,区域二为唐山、廊坊、沧州,区域三为承德、张家口、秦皇岛。 按照规定,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时,区域内城市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 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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