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消失原是超期服役被拆
□本报记者杜倩倩苗静 “早上去锻炼的时候这些健身器材还有呢,下午去就都不见了!”市民李先生日前致电本报,槐安路与谈固东街交叉口的永辉超市门前,原本有一组健身器材,可16日那天全都被拆除了。事情来得太突然了,常来这里锻炼身体的居民都很纳闷。 1月17日14时许,记者来到槐安路与谈固东街交叉口,沿着槐安路往东走十几米,见到了一片空地。“你看,这里原来都是健身器材,有20多件呢!”市民李先生说,所有的健身器材都贴着地面被切割走了,并且覆盖了一层薄薄的土,扒开土层,就可以看到切割的痕迹。这片空地的北边是永辉超市,超市前面的空地上停满了车辆。已有车辆停在原来是健身器材的空地上。 “我已经退休了,平时经常和老伴儿一块儿过来锻炼,和其他老朋友聊聊天。现在健身器材被弄走了,心里真不是滋味呢!”李先生说,这批健身器材安放在这里已经十几年了,虽然年数挺长,但是很多器材都还完好无损,为附近居民们带来了很多乐趣。 20多分钟时间里,先后有十几位居民前来锻炼,发现健身器材不见了,都很惊讶。“健身器材在马路边上也没有碍着谁,就这样弄走真是太可惜了!”市民王大爷说,不管这组健身器材是因为什么被拆除了,他和很多居民一样,都希望能在原地再安装一组健身器材,“几乎每天都来这儿锻炼,早就习惯了!” 昨天下午,记者将此事反映至市体育局群体处。工作人员表示,安装在各处的健身器材,大多是由体育彩票捐赠的,由辖区办事处、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等负责管理。也有一部分健身器材是各单位自行购置、管理的。根据相关规定,健身器材属于公共财产,不允许私自拆除,否则是要追究相关责任的。 这名工作人员说,经调查,永辉超市门前的这组健身器材是由其管理单位裕华区文体局按照正常程序拆除的,原因是已超过了安全使用年限。根据2012年的新国标,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而有些安装单位执行的标准是4至6年。不管按照哪个标准,只要达到安全使用年限就必须拆除。 工作人员表示,这组健身器材拆除后,管理单位可按照程序提出申请。经申请、审批后,有望于今年下半年在原地重新安装。届时市民还可到那里锻炼身体。 |
关键词:健身器材,拆除,超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