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学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
长城网石家庄1月20日讯(冯文丽 记者 郭晶璇)为积极适应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推动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近日,高邑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主管副检察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 学习会上,干警们对照新旧行政诉讼法条文进行了全面学习,并着重对涉及到检察监督的条文进行了深入学习。同时对新修改的法律条文进行了激烈探讨,如对新增条文第三条“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制度的讨论等。学习会上,全体干警积极发言,认真记录,取得了良好效果。 通过学习和讨论,加强了民行干警对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法条内涵及法理基础的了解、准确把握及运用,切实从思想上、机制上、队伍上做好贯彻实施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准备,使全体民行干警真正肩负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职权,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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