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普遍提高
长城网唐山2月18日电(李志芳 记者 金宗明)自2015年1月1日起,滦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学生儿童类居民每年缴费40元,返到医保卡里40元,劳动年龄段居民缴费160元,返到医保卡里50元,非劳动年龄段居民缴费150元,返到医保卡里50元,可在定点药店购药。 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转外(唐山市外)就医10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学生儿童类居民基本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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