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处理厂违法不改被“按日计罚”
本报讯(记者 冬子)今年2月初我省10家污水处理厂因超标排放收到环保部门的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本报2月7日曾进行报道),然而,在近日的复查中,省环保厅发现其中6家违法不改,仍然超标排放。昨日记者获悉,环保部门已对这6家企业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这6家违法不改的污水处理企业分别是:承德滦平县德龙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万全县污水净化研究中心,廊坊霸州市国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沧州青县河东污水处理厂,沧州泊头市污水处理厂,衡水枣强县污水处理厂。 据省环保部门人员介绍,省环保厅已责成违法企业所属市环保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上述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同时依据《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6家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处罚。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有牙齿的”环保法,其中“按日计罚”改变了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比如,一家企业违法排污,环保部门向其开出了1万元的罚单,如果10天后,环保部门再去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旧存在的话,那么这1万元就要乘以10,第二笔罚单的金额就是10万元。此规定不设上限,直到企业整改完毕,打破了以往对污染企业最高只能处以罚款100万元的“封顶制”。 另据悉,1月1日至3月1日,全省环保部门12369环保热线共受理2588件环境信访事项,均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理;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开展的“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共立案侦办157起,破获111起,移送起诉96起,抓获环境犯罪嫌疑人258人,查处环境违法治安案件343起,处理环境违法犯罪人员423人。 《我省10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被查处》追踪 |
关键词:环保,污水,违法 |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