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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布十大食品药品案件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 王凤伟 孟雨晴 2015-04-06 09: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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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4月3日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全省食品药品查处情况:全省共接群众投诉举报9291件,受理有效举报1392件,其中受理食品1064件、药品217件、医疗器械35件、保健食品59件、化妆品17件;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450起,行政处罚金额590.9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件,捣毁制假窝点5个。省食药监局同时公布十大食品药品案件。

省食药监局有关人士说,公众一旦发现假劣食品药品可拨打12331举报,我省对举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十大食品药品案件:

1、保定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保定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粉被检出禁止添加物质罗丹明B。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封其全部库存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3800袋和违法所得1174元,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召回问题产品。

2、承德市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马铃薯精粉案 承德市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精粉在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中被查出大肠杆菌菌群项目不合格。经承德市食药监局立案调查,该企业共生产马铃薯精粉500公斤,并以2400元的低价全部销售给某工业单位。承德食药监局依法没收了该企业违法所得2400元,并处罚款1万元。

3、 唐山市某药房销售含有非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案 唐山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某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对柜台内发现的尼达忠瓦胶囊和康恩平糖两种保健食品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厂家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经查,该两种保健食品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非法添加的物质,当事人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保健食品已涉嫌犯罪,此案已移送唐山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某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1月14日,井陉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某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5、沧州某村未经备案生产肉制品案 今年1月,省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举报线索,称沧州某村存在违法加工销售病死猪肉问题。经查,该村共发现2家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肉及肉制品作坊。执法部门对以上2家作坊未经备案生产肉制品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6、北京某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根据举报线索,省食药监局对北京某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黄连上清丸(大蜜丸)不合格。3月,省食药监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反GMP的行为,依法没收并监督其销毁其生产的黄连上清丸劣药,并处罚款22万元。

7、捣毁邢台无证生产销售义齿窝点案 根据群众举报,省食药监局于1月13日捣毁了邢台市一无证生产销售义齿窝点,涉案货值45万余元。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

8、唐山李某涉嫌销售假药案 唐山玉田县食药监局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对玉田县李某家进行检查,在其家中发现其通过电话联系、邮局寄款、邮局接货的方式,购销“复方特效关节灵胶囊”2个批次7瓶。该药品经协查被认定为假药。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其究刑事责任。

9、唐山彭某涉嫌使用假药案 接到群众举报,唐山食药监管局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对唐山市某诊所进行检查,发现23瓶无药品购进票据,无进口药品通关单位,无中文标示,未标示注册证号的药品。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彭某本人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彭某违法使用假药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秦皇岛市昌黎县李氏家族生产销售假药案 秦皇岛市昌黎县食药监局联合秦皇岛市公安局食品药品支队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冒药品的重大案件。查获李氏家族非法生产的“颈肩腰腿痛”“风湿骨痛宁”“喘除根” 等系列假药1296瓶,捣毁三个制假窝点以及涉及河北、安徽两地的数十家销售网点,涉案金额近三十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相关当事人。(首席记者 王凤伟 通讯员 孟雨晴 )

关键词:食品,药品,案件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