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网石家庄频道欢迎您
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石家庄频道>>国内

“行贿日记”牵出的财政局长一审被判14年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 王海鹰 2015-04-07 09:12:58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记者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行贿日记”牵出的平原县政协原副主席、财政局原局长宋振兴近日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4年,一本德州商人“行贿日记”在网络曝光,引起广泛关注。而时任平原县财政局局长的宋振兴在日记中被提及。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期间,宋振兴利用担任平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和平原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巧立名目、开具假发票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共贪污公款130.08万元。2007年12月和2014年3月,因检察机关查账、纪检部门找其谈话,宋振兴先后两次向县财政局退缴了全部赃款。

  2007年中秋至2014年期间,宋振兴利用其担任平原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1.51万元。宋振兴受贿所得赃款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判决宋振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记者王海鹰)

关键词:行贿,行贿日记,宋振兴

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