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重点单位每年审计一次
为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任中审计比重不少于60%,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审计,原则上对一级预算单位至少每5年轮审一遍,重点单位每年审计一次;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 《意见》提出,加大对公共资金分配使用的审计力度,把绩效理念贯穿始终。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审计,原则上对一级预算单位至少每5年轮审一遍,重点单位每年审计一次。 对各县(市)、区财政决算原则上至少每5年轮审一遍,尽快通过联网审计缩减审计全覆盖的时间频率。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 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包括向社会购买服务在内的政府采购审计,加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工程审计力度,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推动俭朴政府建设。 《意见》提出,依法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守责情况,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审计。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避免“逢离必审”,杜绝“集中委托”审计现象。 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关注政策措施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和制度的完善。 《意见》指出,加大对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审计力度,突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监察等执法行为的审计。关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揭示和查处经济运行中徇私枉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记者吴温) |
关键词:重点单位,审计,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