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通报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张旗鼓、持之以恒地开展查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强力正风肃纪,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规矩,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五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赵县沙河店镇计生委工作人员安为民为孙女大操大办满月酒席问题。安为民无视有关规定,在为其孙女“满月”举办宴席时通知沙河店镇政府、镇计生委部分工作人员及沙河店镇辖区内村干部、计生专干等人参加并收受礼金。安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高邑县岗头村党总支部书记耿益民、村委会副主任张爱平公款旅游问题。耿益民、张爱平以企业考察学习为名,到华东五市旅游,并将旅游费用在村集体财务账报销。耿益民、张爱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长安区建安街道办事处华新路社区党总支书记吴海涛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问题。吴海涛在主管单位计生工作期间,截留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单位补贴、福利等。吴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深泽县爱卫办副主任刘彦利公车私用问题。刘彦利带队检查验收该县农村改厕工作结束后,使用卫生院120急救车到饭店用餐。刘彦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平山县卫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问题。平山县卫生局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卫生监督业务楼项目,且在接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继续建设直至完工。平山县卫生局时任党委书记、局长封速强,时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获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自觉遵规守纪。“五一”、“端午”节日即将来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紧抓关键节点,认真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执行相关规定情况,坚决纠正苗头性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二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如一执行好各项规定,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从我做起,从每一件事情做起,决不顶风违纪,遵守各项规矩,树立良好形象。 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抓好“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强化通报曝光力度。对顶风违纪不守规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并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共石家庄市纪委 石家庄市监察局 2015年4月29日 |
关键词:八项规定,通报,四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