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负担20% 可购环保采暖炉
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2015年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范围,由原来的省会二、三环路区域,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区,全年推广节能环保采暖炉10万台以上。日前,市政府正式发布《石家庄市2015年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就2015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作出了这样的具体部署。 鹿泉、栾城、藁城、正定“三区一县”为重点推广区域,合计推广8万台以上;晋州、新乐、井陉、无极、深泽、行唐、灵寿、平山、赵县、元氏、高邑、赞皇和矿区13个县(市)区为试验示范区域,合计推广1.7万台;长安、桥西、高新三个区,在2014年推广基础上查漏补缺3474台。 今年的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使用,将继续采取政府补贴模式进行。石市将根据农户选购型号实际价格核定补贴数额,由政府按照单台价格的80%予以补贴(含省以上补贴),市、县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购炉农户负担20%。2015年市财政安排1.11亿元,用于农户置换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的补贴。各县(市)、区负责逐乡、逐村、逐户核定。通过进村入户核查居民购置台账、购置票据等,逐级核实本辖区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购置数量,据此核定补贴资金,并分两次拨付补贴。 |
关键词:采暖炉,节能,环保,补贴 |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