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服务费免收计生特困家庭就医有了“绿色通道”
石市卫计委和市财政日前联合发文,为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凡户籍在石市行政区域,已经纳入国家特别扶助制度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指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父母),就医时可享受“四减、三免、两补、一服务”的优惠医疗服务政策。 减免床位费、检查费用15% 实行“四减”优惠政策。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在市、县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下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的医药费用(以下简称合规医药费用)实行“四减”优惠政策: 1.减免住院床位费用15%; 2.减免检查费用15%(不含材料费); 3.减免化验费用10%(不含材料费); 4.减免治疗费用10%(不含材料费)。 以上“四减”所需费用,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由市级“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承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由县级“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承担。 免收120院前服务费用免费健康体检 1.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在市、县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的,免收普通挂号费; 2.免收120院前服务费用(出诊费、出车费和担架工服务等费用)。急、重病症和失能半失能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就医诊疗,采取个人先垫付后减免的方式提供120院前服务。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等行政区域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120院前服务费用由市级“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列支;其他县(市、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120院前服务费用由县级“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列支,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制定; 3.免费健康体检。每年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具体体检机构及项目由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确定。所需费用从县级“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 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报销不超2万 1.按照区别对待、分类适度的原则,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住院合规医药费用自付部分给予补助。 (1)已纳入低保范围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在市、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经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除按医保(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等)政策报销外,一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在1万元(含)以内的按50%给予报销,1万元以上的(超出1万元部分)按80%给予报销。一个自然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2万元。在市级(含)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市、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在县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县级负担。所需资金分别从市、县“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 (2)其他经济特别困难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经县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可以参照低保家庭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制定。 提供家庭(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提供家庭(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为辖区内每个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配备一名家庭医生,并根据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需要定期巡诊,提供以下服务:(1)建立家庭健康档案;(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3)提供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服务;(4)提供双向转诊服务,帮助联系专家和上级医院会诊及转诊;(5)提供中医中药、养生保健服务;(6)定期开展免费体检;(7)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连续性管理;(8)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资料和健康处方,接受电话健康咨询;(9)提供社区康复指导;(10)提供规划免疫及传染病防治;(11)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 设立“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 设立“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根据石家庄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养扶一体化”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要求,市级按照每年不低于300万元、县级按照每年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设立“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 市级确定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六院、八院和市中医院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明确1至2家综合性医院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要开辟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捷、顺畅的贴心服务。(记者 王凤伟) |
关键词:医药费,困难家庭,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