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到问题食品可向卖家或厂家索赔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廷华介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食品安全法》对于转基因食品、网络销售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张廷华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由消费者自由选择。 “目前,互联网食品交易问题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张廷华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否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规定,明确了责任的承担者,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了消费者在网络购买食品出现纠纷时得以顺利解决。” 食品安全违法,先刑事后行政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对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贝军解释说,新法充分体现了严惩重处原则,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做了较大改革,强化了食品安全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追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构成犯罪的,直接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这一条直接体现最严厉处罚的原则。同时,突破了追究责任就是罚款的传统,引入资格罚、声誉罚等多元处罚机制。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新增了行政拘留处罚,这在现行食品安全法是没有的。 同时,在行政罚款额度方面都大幅度提高。例如,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最高处罚从货值十倍增加到二十倍,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等严重违法行为,从最高处罚货值金额10倍,增加为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新法第148条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一兜底条款将提高消费者维权积极性。” “新法还对重复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贝军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和备案分类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侯东华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和备案分类管理制度,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管理制度;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功能目录管理制度,通过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明确原料用量和对应功效,对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原料的产品实施备案管理;明确了保健食品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生产必须符合良好规范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等;明确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必须经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明确了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记者 崔虹) |
关键词:食品安全,规定,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