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秸秆树叶 最少罚500元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规定全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逐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体系。6月1日起,农业经营主体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崔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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