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少年救助站死亡事件”18人受处
据新华社电 4月28日,网曝13岁少年王志强在河南信阳救助站被“饿死”,尸体成“干尸”。记者6月1日从河南信阳市获悉,信阳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调查组公布事件调查结果,对民政、公安、医院等部门的18名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起少年死亡事件被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5月27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结论:排除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的可能,因药物、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因机械性损伤致死的可能,认定王志强患重度营养不良(恶病质)伴褥疮形成,并合并多部位结核病变,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据联合调查组调查,信阳市救助站接收王志强期间,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进行指纹采集,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职行为,给予救助站综合业务股股长蒋燕伟撤职处分,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记过处分,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撤职处分,信阳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胡海峰行政警告处分。 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区公安分局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踪的报警后,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等,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邓强行政记过处分,副所长杜松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原指导员李明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高峰行政警告处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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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