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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直拨个人账户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赵晓华 2015-06-07 09: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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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6月底前,全市各县(市、区)将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工作机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一门式”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并将服务功能延伸到社区(居委会)。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涉及群众生活、住房、教育、就业等基本生活方面,实行“8+1”救助,即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和慈善救助。“这些救助事项涉及到多个部门,必须协同办理才能按要求实现系统全面的救助。”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救助窗口和协同办理机制,主要是将各项救助政策“接地气”,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按照“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能解急难”的要求,在实施救助时可采取一般程序与紧急程序相结合的方式,对困难群众及时救助。申请人可以直接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救助服务窗口提出救助申请,窗口要及时受理,并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材料。申请人需要企事业单位、慈善公益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的,受理单位可以转介给有救助意愿的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

  同时,全市将全面推行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规定通过金融机构将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对因智力障碍、年老等原因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账户信息的,以及开展紧急救助时,可直接发放现金。(记者 赵晓华)

关键词:救助金,服务,账户

责任编辑:段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