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企业、个人募捐可享减免税政策
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昨日记者获悉,日前石市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举措,并明确企业、个人募捐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明年起,石市和县(市)、区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广泛开展公益创投事业。并提出到2020年,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协调机制、配套措施、扶持政策要落实到位。 该《意见》要求,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计划建立石家庄市慈善人物榜,对公益慈善事业的领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隆重表彰命名。对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和公益慈善活动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发生特殊困难时,慈善组织将予以优先资助,并为其创业和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2016年底前,石家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慈善联合会。此外,慈善组织还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鼓励、支持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等社会服务机构。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石市还将广泛设立慈善爱心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方便居民群众就近日常捐赠。 |
关键词:个人,慈善,公益,税收 |
责任编辑:段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