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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 宋钧 2015-06-16 16: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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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宋钧)近日,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位置。同时,政府将鼓励货币补偿,支持棚改居民通过政府搭建的平台,自主选购商品住房实现安置。

  居民住房安置以原地安置为主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要加快推进。

  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相关要求,并符合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对于居民关心的安置住房选点问题,《通知》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同时,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

  棚改居民可通过政府平台自主选购商品住房

  《通知》指出,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政府将鼓励货币补偿,通过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等方式,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市、县将搭建服务平台,通过减免收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在平台登记,支持棚改居民通过平台自主选购商品住房实现安置。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未来还将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新建安置住房小区将及时纳入社区管理

  《通知》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

  在此基础上,新建安置住房小区将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关键词:改造,棚户区,安置,住房

责任编辑:刘世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