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普通高中今年起停招择校生
□本报记者 郭鹏 记者昨日从石市教育局了解到,石市2015年中招政策已经出台。据了解,今年石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出现了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将分配生比例调整到80%等五个变化。 变化 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 根据今年石市中招政策,自2015年秋季起,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停止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只分统招生和分配生两部分。对于取消高中择校生这一政策,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提出的“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要求,石市近两年一直在调整高中择校生的比例,“去年石市已经将高中分配生的比例从过去的20%降为10%,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则全面停止招收高中择校生。” 变化 分配生比例调整为80% 2015年,主城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 主城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石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石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各县(市)、区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主城区除外的各县(市)、区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招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区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区依据所属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实行统一录取。 据了解,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20所,包括:市1中、2中、4中、二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精英中学。 在分配生比例上,1中、2中、二中西校区、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二中西校区、24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精英中学分配生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分配生比例参照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市内五区、开发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变化 民办高中收费标准将公布 据了解,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今年市教育局在中招文件中明确表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要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同时,2015年市教育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标准。 变化 中考招生录取批次调整为五个 根据2015年石市中招政策,今年中招录取分为五个批次。分别为提前批:“3+4”对口本科批,选择该批次的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三年,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转段进入本科院校学习4年,最终毕业考核合格,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学历证书;第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二批: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三批:五年制高职高专(含“3+2”高职院校);第四批:普通中专学校。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等10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之前。 变化 10所公办高中进行自主招生 根据我省提出的在“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招生改革试点”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大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2015年石市确定了石家庄一中等10所公办普通高中开展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改革,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各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2015年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为:石家庄一中90人、二中90人、正定中学100人、辛集中学90人、石家庄实验中学80人、石家庄第二实验学校60人、42中40人、石家庄外国语学校40人、6中60人、12中40人。自主招生测试全市统一安排时间,于6月27日上午9:00-11:00在各试点学校进行。 从2014年开始,石市明确规定,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今年石市将继续执行该政策。同时,市教育局表示,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经招生部门批准,学生被高中阶段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报到时需同时提交入学通知书、准考证、初中学生档案,初中学生档案由学生就读高中学校负责保存。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市考试院录取的有中考成绩的学生名单和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学籍注册;县(市)、矿区教育局负责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市教育局将依据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的名单和市考试院提供的中考成绩进行学籍注册。 |
关键词:公办,普通高中,择校,分配 初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