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炭火烧烤的通告
为了改善石家庄市大气环境质量,防止露天炭火烧烤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给广大市民创造清洁健康的生产生活条件,依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市内七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正定新区和正定县,全面禁止露天炭火烧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范围内从事露天炭火烧烤。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内七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和正定县政府,要组织辖区城管、公安、工商、环保、商务、食药监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本辖区内露天炭火烧烤予以全面取缔,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没收经营工具、烧烤设备、原材料等。 三、对阻扰、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露天炭火烧烤行为,举报电话:12319。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5日 |
关键词:石家庄,烧烤,禁止 |
责任编辑:段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