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劳模就业困难有公益岗位托底安置
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提出石市将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 石市做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将深入落实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救济金制度,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经费保障。对养老金或退休金较低的老劳模实施全面补助,使其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市企业人员平均退休金水平;对农村低收入困难劳模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给予合理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劳模及时实施救助;对突发特殊困难的劳模进行临时救助。 石市还将妥善解决劳模医疗困难,认真落实好现有医疗保险政策,让劳模依法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帮助;对农民劳模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鼓励劳模家庭全员全部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对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劳模利用救济金给予救助。 对困难劳模就业,将实行实名制管理和“一对一”定向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积极组织其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劳模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劳模,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是指无条件接受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不挑不选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对吸纳就业困难劳模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
关键词:劳模,就业,公益 |
责任编辑:段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