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污水井盖“咬伤”老人
本报讯(记者 王彬)邯郸市左老太太雨天出门找人聊天,不小心踩到小区院里的污水井盖上,井盖意外翘起造成老人倒地双腿摔伤,左腿骨折。连日来,由于家属院没有物业管理部门,左老太太躺在病床上不知向谁讨要说法。 左老太太今年65岁,家住邯郸市邯山区滏河大街南段海联小区。6月24日10时许,她独自冒着小雨去往一墙之隔的园林处家属院找老同事聊天,步入小区来到2号楼东北角时,脚下突然一空,双腿陷入肮脏不堪的污水井内。 老人回忆说,幸好污水井盖翘起一半,才没有导致其坠落深井内,否则很有可能殃及生命。她当时惶恐不安地坐在地上,双手死死抓住井盖不放,不停大声呼喊救命。 据园林处家属院居民吕先生介绍,他正在附近的院子里洗衣服,听到喊声后急忙跑出来,看到老人处境非常危险,便顾不上满地污秽之物用尽全力将老人从井里抱了出来,并拨打电话联系其家人和120救护车。 医务人员经过诊断,左老太太为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关节退行性骨关节病,右腿和腰部多处不同程度挫伤。短短几天时间,花费各种医疗费用将近4000元。 左老太太的家人了解到,园林处家属院因年代久远,没有设立物业管理部门。而居委会只负责收取小区卫生费,调解各类纠纷和办理相关证明手续等,污水井的维护不在其管理范围内。因此,他们不知到何处为老人讨要说法。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园林处家属院的代管单位邯郸市园林局,一位负责人解释说,为特殊照顾家属院居民的正常生活,他们出资无偿提供门卫、垃圾处理等服务。由于楼房产权都已属于居民个人,院里的公用设施目前无法确认“主人”。 那么,左老太太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郭俊峰律师认为,邯郸市园林局代管家属院的物业服务,即便没有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但污水井等公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其有义务及时提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左老太太可以将医院诊断书与目击者当作证据,依法要求园林局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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