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迎年内第五次下调
调价执行时间:7月7日24时(全国平均) 新华社发 本报讯(记者 焦莉莉)根据“十个工作日原则”,新一轮汽柴油调价窗口于7月7日24时开启。继上轮油价调整搁浅后,本轮油价迎来年内第五次下调,93号汽油的最高限价下降了0.07元/升,从6.43元/升下调至6.36元/升。 7月7日下午,省物价局发布油价调整公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378号)精神,决定降低我省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540元和656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140元和6165元。普通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按照车用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扣减370元执行。 经过本轮调整后,90号汽油最高限价每升5.89元,93号汽油每升6.36元,97号汽油每升6.72元;国四标准0号柴油最高限价每升5.98元,5号柴油每升5.86元,负10号柴油每升6.34元,负20号柴油每升6.64元,负35号柴油每升6.87元,负50号柴油7.05元。 根据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规定,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仍为每人每公里0.0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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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