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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和好遭拒 男子强奸刚分手女友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冯月静 李硕 曹同华 2015-07-08 1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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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好合好散,但是这个叫刘强的年轻人,却因女友提出分手,一时暴怒将女友强奸。随后追悔莫及的他选择了自首,但他依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日前,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刘强和小玲曾是一对恋人,两年相处下来,刘强对小玲越来越喜爱,二人甚至曾经商量过举办婚礼。但是,小玲却越来越觉得和刘强的性格不合,二人也无法培养出共同的生活习惯和业余爱好,于是小玲就在今年1月正式向刘强提出分手。刘强无法接受分手的事实,感觉万念俱灰,非常痛苦,并想找小玲沟通,试图挽回这段感情。2月的一天上午,刘强来到小玲家门前,当看到小玲准备外出时,他将小玲挟持回小玲家中,要求与小玲和好,遭到拒绝。盛怒之下,刘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小玲发生了性关系。后刘强感到非常后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该案由新华区检察院以刘强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被害人对刘强表示谅解,故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关键词:分手,女友,强奸,恋人

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