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老人争孙子探望权 状告儿媳获法院支持
据新华社电 记者9日从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获悉,受到舆论关注的江苏首例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已于8日一审宣判,判决支持老人的探望权,老人在孙子10周岁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 2013年3月,年过六旬的徐老夫妇独子突然意外身亡,当时其妻倪某某已怀有身孕。当年10月底,倪某某产下孩子,在2013年底至2014年8月,徐老夫妇与儿媳双方多次为探望孩子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倪某某拒绝再让老人探望孩子。 2014年11月,徐老夫妇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老人提出诉请,希望每个月能探望3次孙子,并且希望儿媳在老人行使探望权时履行协助义务。倪某某说,他们一家为徐老夫妇探望提供了方便,但老人上门时仍会产生严重争执,双方纠纷一度严重至报警处理的程度。公婆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母子俩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她希望法院能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夫妇是失独老人,要求探望自己的孙子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合乎天赋此权的自然法则原理。希望孩子健康成长,是原、被告双方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天伦之乐因父亲的去世而有所缺失,不能再因矛盾而人为剥夺。故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认为,随着时间推移、孩子慢慢长大,期望原、被告双方能尽快从过往的悲愤中解脱,消除以往的隔阂与怨恨,以真诚及善意换取对方的理解与信服。而各自谦让所产生的空间,能让探望一事成为情之所至、自然而然的常态。 |
关键词:失独,老人,儿媳,矛盾,隔代探望权 |
责任编辑:段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