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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赵晓华 2015-07-14 10: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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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被称为职工乃至整个家庭的“救命钱”。这部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而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去年起,河北省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制度政策、缴费管理、基金管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实现“六统一”。

  去年起,全省统一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各设区市(包括定州市、辛集市)在核定工作中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已公布的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39元,每月3853.25元。实际缴费额度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准,每名员工的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60%)2311.95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得高于(300%)11559.75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职工伤残、工亡待遇提高。按照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金额最大,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全国一个标准。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到每个人的情况也不一样。丧葬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也不同,石家庄市的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今年因工死亡的,其亲属可获得28844元×20倍共计57.688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去年的53.91万元多了3.778万元。(记者 赵晓华)

关键词:工伤保险,基数,调整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