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种情况大学生不得转学
省教育厅日前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大学生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同时,通知还规定了不得转学的10种情形。 这10种情形包括:入学未满一学期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跨学科门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还强调,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此外,我省不受理学生或家长报送的转学材料,经转出和拟转入学校签字盖章的转学申请材料由拟转入学校于每年7月份和1月份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符合转学规定的,经省教育厅确认后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记者 郭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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