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破除行政壁垒重点领域协同立法
据新华社电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即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近期将在污染治理联防联治、处罚标准等方面与北京、天津两地人大进行协商沟通。今后,京津冀三地将构建与协同发展相互适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协同立法机制,在重点领域开展协同立法,互相吸收彼此意见,通过立法破除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实现区域一体原则。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说,目前国家已基本完成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客观上需要三地协同立法。从去年3月以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就此频繁磋商。今年3月31日,三地在天津召开了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制定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草案)》。目前,《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均已获得三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今后,三地将加强立法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立法时要充分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需要,注意吸收彼此意见,使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既能满足本地立法需求,也能照顾到其他省市的关切。对三地共同关注的重点立法项目、关联度高并需要协调推动的立法项目,要尽可能同步安排在立法计划的同一档次。 京津冀三地将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方面率先突破,谋划和推进重大立法项目联合攻关。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说,除了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三地还将在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促进人才和其他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扩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等方面,加强重大立法项目联合攻关。其中涉及国家专属立法权范围的事项,三地可以联合向国家提出立法建议。 “其实早在若干意见通过之前,三地就已经在协同立法方面取得了实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英说,已经通过的《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就曾多次征求京津两地意见,规定了“本省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下水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地下水管理重大事项,对在边界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地区地下水资源的重大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等。 |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