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钱不还诬告其入室盗窃
张某在省会裕华区经营着一家彩票站,何某经常光顾,很快两人成了朋友。2012年12月,何某连续从张某的彩票站购买彩票,却始终未支付购买彩票的4900元钱。张某为何某垫付了全部彩票款后,曾多次催促何某还款,但何某却一拖再拖。之后,张某发现,何某的手机一直关机。做小本生意的张某,又用寄信的方式催何某尽快还款,但也没有得到回复。 情急之下,张某向公安部门报案谎称,2013年6月初的一天晚上,何某趁他家中没人,盗走现金6000元。 经审查,公安部门对张某被盗一案立案侦查。很快,何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但在对何某进行讯问中,办案民警发现张某报警内容与事实不符,何某并没有实施盗窃。遂将张某被盗一案撤案,将何某释放。而张某为要回欠款故意捏造的事实,情节严重,已构成诬告罪。 裕华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为要回欠款而捏造何某盗窃的事实,造成何某被刑事立案追究并被错误刑事拘留3日,虽张某已得到了何某的原谅,但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董昌) |
关键词:催款,盗窃,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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