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网石家庄频道欢迎您

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最低将罚款2000元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崔虹 2015-07-23 11:16: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昨天,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关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对燃煤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而且,对于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将处以2000元以上20000万以下罚款。

  由现行《条例》6章35条修订为10章65条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我省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大气污染问题不断突出,全省11个设区市均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度空气质量平均达标率低于全国18.9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高于全国9.5个百分点。

  现行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1996年颁布,已经实施近20年,不能满足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昨天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将现行《条例》6章35条修订为10章65条,而且把大气污染防治由原来的燃煤污染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气污染防治,拓展为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恶臭、异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了重点领域防治内容。

  排污权实行有偿使用和交易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在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可以进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而且,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重点排污单位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否则,将由环保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条例(草案)》规定,鼓励排污单位和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代其运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实施大气污染治理。而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条例(草案)》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或者停止使用。否则,将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联片采暖区域内的热力用户,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如果违反了该规定,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最少罚2万

  《条例(草案)》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收集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否则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草案)》规定,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或者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而且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挥发性、无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预报风速达到四级,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进行绿化;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装卸和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及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行为。

  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没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能上路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将对当事人予以警告,通知其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

  而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和重油。

  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最少罚2000元

  如果在人口集中地区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和机动车摩擦片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将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样适用于该处罚的还包括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否则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政府应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应急管理体系,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完善。

  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

  预警信息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陈国鹰介绍,目前,大气污染已成为区域性共同面对的重大问题,雾霾当中任何城市都不能独善其身。因此,《条例(草案)》提出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及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合作、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机制,协商解决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记者 崔虹)

关键词:大气污染,露天烧烤,罚款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