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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公安局辅警夜间驾驶摩托撞死2人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王彬 2015-08-07 13: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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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彬)昨日上午,邯郸市公安局回应备受社会关注的“永年县警察撞死两学生破坏现场后逃逸”事件,称肇事者为永年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辅警,当晚没有参与任何公务活动,肇事摩托车也不是制式警用车辆,交通事故属于其个人行为。目前,当事人梁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逮捕。

  据警方介绍,7月6日零时许,永年县城健康大街,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地交警大队经调查得知,受害方宋某骑电动自行车带着同学崔某、赵某2人,行驶到泰诚有限公司门口时,被一辆黑色摩托车撞倒,其中崔某、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黑色摩托车逃离现场。

  7月6日11时,事故肇事者梁某到永年县交警大队投案。

  警方经过调查,梁某系永年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辅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肇事者梁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永年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7月17日经永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梁某被警方依法逮捕。

  连日来,不断有网上传言永年县公安局干警梁某飙车、撞人致两死一伤,并涉嫌逃逸、见死不救、破坏现场等。据受害者家属描述,梁某与同事在开发区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套牌、走私豪华二轮1.1排量摩托车,车后载有一名年轻女性,酒后高速飞驰飙车,从后面将崔某等人猛烈撞飞倒地。

  事后,梁某打电话叫来一起喝酒的同事,将摩托车推离现场藏匿,并掰掉牌照逃离现场,导致崔某(18岁)、赵某(17岁)耽误最佳抢救时间不幸死亡,宋某为重伤。

  对此,邯郸市警方称肇事者梁某并非正式民警,真实身份是辅警,当事人既没有驾驶制式警车,事发当晚也未参与任何公务活动。

关键词:警察,肇事,逃逸,逮捕

责任编辑:刘俐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