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联华超市董事长 王宗南一审获刑18年
据新华社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原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宗南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宗南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5亿余元,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269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挪用公款情节严重,依法应两罪并罚。 法院依照刑法和相关立法解释的规定作出判决,对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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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