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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业务暂停9月8日起恢复办理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陈霞 2015-09-01 21: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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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省会国税部门获悉,因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即将启用,8月28日中午12时起,石市各级国税机关已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9月8日金税三期上线运行后,各项业务恢复正常。

  石市国税局人士介绍,按照规定,市民在购车后60日内,应当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逾期未缴纳税款的,将被按日加收滞纳金。但此次如果因车购税业务暂停办理而造成延误的,经国税部门核实后,可免于加收滞纳金。

  此外,省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在9月8日恢复业务办理后,将面向机动车经销单位,增加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功能。届时,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后,可在车购税办税大厅进行申报缴款事项,也可在机动车经销单位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事项,凭打印的制式电子缴款证明,即可到各地车购税办税大厅,或者通过机动车经销单位内的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换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记者 陈霞)

关键词:购置税,车辆,汽车

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