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挂牌“新三板”奖励150万元
近日,省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调动我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积极性、主动性,将对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进行奖励。由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金融办提交申办,经省金融办审核后由省财政厅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根据办法,企业申请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的条件为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主要税收贡献在河北省内的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对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时,对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省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按照同样标准给予奖励。 截至目前,全省符合奖励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54家,其中创业板2家,境外3家,“新三板”43家、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6家。(记者 张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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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