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检察院对涉案财物实行规范化管理
井陉县检察院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涉案财物管理,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规范化建设,涉案财物保管工作程序进入标准化运行。 该院制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赃证物保管室工作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要求,对原有赃证物保管室进行改造,建立标准化的涉案财物保管室。对原有储物柜全部更换为带有密码锁的铁皮柜,分类编号;配备保险柜、消磁柜、计量天平、湿度仪;安装空调、防盗门窗、监视器、防火装置等。 此外,该院实现了电子化登记管理。指定专人管理涉案财物,出库、入库规范管理,对扣押款项、随案移送实物、不易移送实物,分别进行电脑登记管理,严格出库的审批手续。建立与纪检相衔接机制。对涉案款物扣押和重要赃证物保管、领取、移送情况向纪检部门备案,严格工作监督。(高彦军 陈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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