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县以上医疗机构将互派技术人员
为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今后,石家庄市医疗机构将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定期互派工作人员,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专业评估等工作。 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石家庄市医防合作互派交流制度》(试行)已制定下发。按照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互派交流工作的组织实施。每年3月份为互派交流月,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互派1人进行交流。市级由市疾控中心和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第五医院同时进行交流;县级选择辖区一家综合医院进行交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负责疾控人员的工作安排,疾控机构明确专门科室根据医院交流人员工作实际和需求,安排其在相关科室轮转。 此外,所有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都将接受医防合作定期培训。各级公共卫生机构每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由辖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和相关临床、检验科室人员参加的培训,内容包括: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最新要求,传染病和慢性病监测管理、健康教育与促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管理、传染病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报告管理和放射危害因素控制,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等。(记者 王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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