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市区生育保险费率降了但待遇不变
缴费费率下调、出院直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会日前对市区生育保险缴费、待遇和报销程序进行了调整。缴费费率降低后,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从今年10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将灵活就业人员0.4%的生育保险费费率调整为0.25%。 按照市医保中心下发的有关通知,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折合每月4022.75元。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政策调整后,每月可少缴6块多,全年可省去72.4元。 而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费率由0.8%调整为0.5%。调整后,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可少缴12元多,全年少缴144.8元。 为了方便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结算,经升级医保网络系统,石家庄市区对依法取得了生育证件的参保人员,实现了住院医疗费在出院时即时结算。 参保职工在本市辖区(包括所属县、市)办理生育证的,办证15日后可实现生育住院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参保职工在外地办理生育证的,可由用人单位携带生育证等有关证件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登记生育信息后,生育住院医疗费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当然,也可按原办法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石家庄市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正常生产20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500元、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记者 赵晓华) |
关键词:生育保险费,待遇,报销 |
责任编辑:刘俐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