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跨省贩卖香烟 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无证跨省购进大量香烟,私下售卖被起诉。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非法经营烟草物品案。 2013年10月,陈某从广西防城港购进了大量卷烟制品,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卷烟制品销售给李某等人,从中赚取差价。看到这生意有可观的利润,陈某便私自做起了烟草生意。其间,陈某的亲戚周某还帮助其开车、搬运烟草,同时提供个人的信用卡以供陈某资金往来。 就在陈某和周某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准备大捞一笔时,2014年4月5日,陈某、周某再次从广西防城港购进卷烟制品,结果被石家庄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查获。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114900元。陈某、周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物品许可经营权的情况下,非法买卖专营的烟草物品,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 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陈某、周某构成非法经营罪,但两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故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国家对烟草及烟草制品实行的是专卖专营政策,烟草的生产、销售、运输都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莫贪图一己私利,置法律于不顾,做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记者 董昌) |
关键词:贩卖,香烟,非法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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