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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设立十二个基层法庭 实现“一乡一庭”全覆盖

来源:长城网 作者:张紫月 解哲琳 2015-12-18 10: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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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12月17日讯(张紫月 记者 解哲琳)为充分发挥“一乡一庭”模式在基层法庭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新乐市人民法院积极建设“一乡一庭”服务体系,在原有的四个基层法庭的基础上,新设八个乡镇法庭,形成十二个基层法庭,实现了“一乡一庭”全覆盖的目标。

  为更好地保障基层法庭工作的顺利进行,新乐市人民法院积极联系各个乡镇司法所,租借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由人民陪审员在法庭值班,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到基层法庭咨询法律问题,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便捷通道。并为各个基层法庭配备一名法官任庭长,负责法庭的各项工作,还配有一名新招录人员任法庭成员,同时配有一名书记员及多名人民陪审员处理日常法庭工作。为方便工作人员随时随地审理案件,还为每个基层法庭配备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及移动网盘,保证基层法庭在第一时间解决群众难题,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

  “一乡一庭”模式与传统法庭的根本区别在于,基层法庭更加侧重于案件的调解程序,深入了解群众纠纷的根本矛盾所在,最大程度地化解群众矛盾,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为了更好地配合“一乡一庭”工作的展开,新乐法院定期在各个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增加群众对法律的了解,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同时将我院的“一乡一庭”建设介绍给群众,让群众更加了解基层法庭的工作,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平台。

  为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目标,更好地发挥案件调解程序的作用,该院将精通调解业务的优秀法官选拔为法庭庭长,并将法院新招录的人员安排到法庭锻炼,保障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积极召开各项活动,加强各个法庭之间的经验交流,为“一乡一庭”工作积累经验。除此之外,新乐市法院还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养力度,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各项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保证案件调解工作的合法有效。并且广泛招收社会各界人士和高学历毕业生作为该院的人民陪审员,为法院工作吸收新鲜血液,加强法庭队伍建设。

  截至目前,新乐市法院已成功设立十二个基层法庭,人员设备均已配备完毕,实现“一乡一庭”全覆盖,各个基层法庭与乡镇部门密切配合,充分立足于基层,及时了解群众难题,积极开展各项调解工作,认真解决每一件群众纠纷,始终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原则,让每一名老百姓都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

关键词:新乐法院,一乡一庭,法庭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