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中院出台《意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长城网石家庄3月1日讯(赵美珠 沈月 记者 解哲琳)记者1日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印发了《关于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协同发展”为基本遵循,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推进法治石家庄、幸福石家庄建设,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意见》共分5个部分,总计33条。《意见》首先明确了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全市法院要立足司法审判,找准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有利于推进协同发展项目健康发展的司法保护措施,充分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意见》要求,以“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个发展为统领,牢固树立精准服务、平等保护和协同司法司法工作理念,通过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强化服务保障职责,依法推进协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要求依法保障承接项目落地,依法保护入石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法支持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园区建设,依法服务统一市场建设,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诚信石家庄建设,依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依法保障城镇化建设进程,依法服务新农村建设,依法服务交通一体化,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妥善审理环境侵权民事案件,加强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支持省会绿化建设,依法支持和监督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环保职能,妥善审理涉外案件,积极促进对外开放。 为确保服务协调发展的工作实效,《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协调协作,建立和完善协同司法的新机制,探索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建立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全面落实执行协助机制等。同时,要求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去年,石家庄中院建立与京津冀三地法院协同执行机制,今年要依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提供精准服务,全面落实该《意见》,依法保障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承接重大项目建设等违法犯罪,以及协同发展中的职务犯罪,促进形成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法保障与京津产业对接项目及时落地,大力保障京津优势产业、产能向我市转移,坚决杜绝机械办案影响优势产业落户的现象,为协同发展营造优良的招商环境;依法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严打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依法审理入石企业落户和生产过程中引发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为迁入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外来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对京津冀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公平对待平等保护,坚决抵制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避免外来人员地域歧视,为承接外来企业转移、人员定居融合打下良好法治基础。 |
关键词:石家庄中院,法院,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