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给予配套资金 助力电商平台发展
为推进石家庄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布局,规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市级配套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确定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金支持的方向和内容。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在解读《石家庄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时表示,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市级配套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试点,按照上级支持资金规模,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的资金。 据介绍,石家庄商务云数据中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坐落于石家庄高新区金石园区物联网大厦二楼,占用面积300平方米。数据中心按照四星级标准建设,各项设施均达到四星级标准。可提供10G-50G三线接入带宽,100个42U标准机柜。为客户提供充足的带宽资源、机柜空间、虚拟环境。云平台由汉佳数据联合北京易用云共同开发完成。开发团队来自于京东、阿里等互联网公司,拥有强大的底层平台设计能力。商务云数据中心是由市商务局主导,企业自主经营的方式,为本地企业提供设备托管、云资源租赁服务的,属于半公益性质的数据服务中心,为本地企业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 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据了解,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主要包括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创新建设三个方面。 其中,支持我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下称“示范基地”)企业新建和升级改造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支持产业集群骨干企业依托示范基地,建设为上、下游关联企业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支持引进全国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服务中心和运营中心入驻示范基地。 支持示范基地电子商务支付、认证、信用、物流配套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示范基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支持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训;支持示范基地国家、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支持示范基地企业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位置服务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项目。 与此同时,资金采取股权投资、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 申请配套资金的程序: 申请支持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石家庄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业务;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符合当年度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按要求及时向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 支持资金的申报按照属地划分原则,由符合支持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将申请资料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申报单位(企业)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审核申报项目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金支持的项目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额度的3%提取,从严控制支出范围。市商务局按照评审结果和当年资金规模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程序: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联合验收。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欺骗行为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自市财政局、商务局下达通知后3个月内,应当将全部资金如数缴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财政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支持资金安全有效。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收到支持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申报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资格。 此外,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应当于资金拨付之日起一年内实施完毕。如项目无法在一年内实施完毕,项目单位应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具体原因,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具体时间,经市财政局、商务局同意后组织阶段情况验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经市商务局、财政局同意后,方可调整。 |
关键词:电商平台,电子商务,大众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