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网石家庄频道欢迎您
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石家庄频道>>石家庄新闻

石市昨日发布2015年22起维权典型案例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陈霞 2016-03-13 11:44:0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3月12日,石市工商、食药监局、卫计委、质监、物价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2015年石家庄各领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共计22起,涉及百姓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

  2015年,石家庄市工商局全年共查处各类涉及民生权益案件1490起,其中假冒伪劣案件193起,消费维权案件375起,商标侵权案件97起,违法广告案件128起,不正当竞争案件69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85万余元。

  以下为22起典型案中的部分案例:

  2015年3月,消费者孙先生到河北某通信公司办理国际漫游业务时,被告知需预存500元话费方可开通,否则不予办理。经查,该通信公司是根据内部规定,将消费者按星级区别对待。凡不符合其星级标准的,必须预存话费,否则不予办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强迫消费者接受其不合理条件,限定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商品。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2015年5月,石家庄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在河北卫视、云南卫视等12家省级卫视上播放了“盛世收藏——十大传世名画”的广告。为证明其商品具有收藏价值和升值潜力,当事人不仅邀请国内知名艺人进行宣传,还虚构了“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属于中国梦文化惠民工程”“限量发行”等虚假内容。经查,所谓传世名画,是当事人从平阳县某工艺品厂以低廉价格购进的工艺复制品。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以等额广告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1.82万元。

  新乐市邯邰镇大流村陈某经营的新乐市迎宾烟酒城于2015年8月份购进假冒“剑南春”酒三件,于2015年9月14日销售给消费者申某,消费者申某购买后发现酒有问题。经四川省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商品为侵犯四川省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剑南春”注册商标的假冒剑南春酒。

  经查,新乐市工商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侵犯四川省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剑南春”注册商标的假冒剑南春酒的行为事实清楚。对当事人处经济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桥西区物价局经查,发现石家庄某贸易有限公司自2015年5月至7月,在淘宝网销售冠师傅棒球帽,连续标注广告:“仅限今日、仅此一天,标价原销售价60元,现促售价18.6元,实际销售价18.6元。”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5年8月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石家庄市某日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发现“金纺”牌衣物护理剂126箱,“汰渍”牌洁雅百合香型高效能洗衣液140箱。经查,该公司与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和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没有签订加工合同,该公司冒用了上述公司厂名、厂址。依法没收其产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给予行政罚款。

  2015年5月19日,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执法人员对某酒店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未复核,正在开展营业活动;9人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为顾客服务;无杯饮具消毒间,在消毒间内清洗拖鞋、口杯。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执法人员在整改期限到期后进行第二次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逾期仍未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复核、仍在消毒间内清洗拖鞋、口杯。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315,维权,案例,消费者

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