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9起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现将9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何磊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新乐市综合执法局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金地国际市场项目,虽多次下达停工整改指令,但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致使该项目在施工中发生5死4伤事故。经研究决定,给予何磊行政警告处分。 2、平山县文广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忠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李明忠在任平山县营里乡人大主席期间,主管危房改造工作,由于履责不到位,工作安排存在疏漏,致使2.88万元危改资金违规发放。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明忠党内警告处分。 3、长安区西兆通镇人大副主席孔辉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作为分管防控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镇领导,履责不力,未有效制止本镇东庄村2栋村民住宅楼的违法建设。经研究决定,给予孔辉党内警告处分。 4、长安区南村镇副镇长肖鹏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肖鹏作为主管土地和城建工作的副镇长,履行职责不力,未有效制止东五女居委会的违法占地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肖鹏党内警告处分。 5、灵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住建局党组成员赵辰龙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石家庄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期间,灵寿县住建局由于监管不力,出现在建项目非法作业施工事件。经研究决定,给予赵辰龙行政警告处分。 6、行唐县宗教局局长张建良乱收费问题。张建良任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在没有收费许可证和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向扶贫村收取项目管理服务费等合计324200元,用于发放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和开支办公经费。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建良党内警告处分。 7、石家庄市新华区国税局干部张学军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张学军以妻子名义创办石家庄加之华出国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亲自负责公司日常运作,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然不予纠正。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藁城分局副局长郝士英不正确履职问题。郝士英作为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藁城分局副局长,明知佳林养老院土地手续不符合规定,不能为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却授意该分局工作人员违规为该养老院办理了一份假的规划许可证。依据此虚假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材料,该养老院骗取省、市、县级一次性建设补助金共计163.6万元。经研究决定,给予郝士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9、藁城区廉州镇清流村党支部书记高灵军冒领专项资金问题。清流村虚报京港澳高速占地迁坟补偿,骗取补偿款23400元,用于抵挡村集体吃喝开支。经研究决定,给予高灵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地方和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却严重损害和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此,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对照反思,引以为戒,深刻警醒,切实强化敬畏意识和“四个底线”意识,真正把各项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对违规违纪问题的高压态势,将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专项行动的全过程,以案警示,以案明纪,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
关键词:一问八清理,懒政怠政,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