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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 学校等有义务上报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冯月静 2016-06-22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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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今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并建立翔实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我省将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县、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到2020年,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外出务工尽量带上未成年子女

  我省将建立家庭、学校、社会联动衔接的关爱保护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实行义务教育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制度,学校要将就读农村留守儿童的辍学信息及时通报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儿童的劝学、返学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深入学校、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学校等单位发现留守儿童遭受侵害要报告

  我省将建立强制报告机制。父母在外出务工前要把留守儿童和委托监护人情况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在做好登记并核实委托监护人的资格和能力后,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留守儿童受侵害的报告警方要调查

  公安机关接到强制报告责任人或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的有关报告,要第一时间出警调查,采取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按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分类区别处置,对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照料,协助联系并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对失踪的农村留守儿童,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对有家庭暴力倾向或属于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实施保护,防止农村留守儿童受到二次伤害。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等参加的评估帮扶领导小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评估帮扶领导小组在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应的专业服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状况得到保障。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损害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有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倾向的,公安机关应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相应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家庭或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职责的引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学校要对困难家庭予以帮助,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对于父母或监护人经教育不改,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要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

  农民工流出地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各项支持外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便利条件。通过鼓励、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外出农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使长期在外务工的父母能把孩子带在身边上学,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留守儿童群体。

  7月底前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一次摸底排查

  2016年7月底前,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深入摸底排查,掌握幼儿和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构成、特点、家庭状况、监护、就学等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摸底排查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分类制定关爱保护措施。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的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对义务教育适龄农村留守儿童辍学,要根据情况给予资助或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随迁入学。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急、危、重病患者,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受或延误治疗。对关爱保护措施要及时改进完善,确保执行到位、责任到位、关爱保护到位。(记者 冯月静)

关键词:留守儿童,学校,农村

责任编辑:韩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