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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下文确保高质量完成“两员”选聘

长城网 作者: 2016-11-30 11: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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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省财政厅联合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普办、统计局和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冀农普办字〔2016〕35号),通知要求各市、县统计局和财政局要积极配合,与农业普查机构共同解决选聘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周密组织,严把质量关,确保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普查队伍组建。

  一是严格选聘渠道。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年富力强、业务精干的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公益岗位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二是严格选聘条件。“两员”一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准确填报普查表;二要熟悉当地情况,热心公益事业,掌握并积极宣传农业普查对“三农”发展的重要意义;三要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四要身体健康。

  三是确保选聘待遇。对从相关单位选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其工资由原单位支付,福利待遇不变,保留原有工作岗位,并保证其在原单位正常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职称评定和先进评选不受影响,保证普查队伍稳定;原单位经费特别困难的,可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在农业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并统一由聘用单位支付。

来源: 长城网

关键词:下文,确保,“两员”选聘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