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2017年实施
长城网12月26日讯(记者 刘昆鹏 高琳哲)为推动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地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 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是指患者在京津冀任一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如需前往其他试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就诊,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使用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已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进行诊治,不再进行重复检查。目前,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内容,仅限于试点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设备获得的、实行项目共享的医学影像图像。 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工作启动会议现场。长城网 高琳哲 摄 据了解,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共102家,其中北京市31家、天津市26家、河北省45家。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项目共17项,包括7项常规医用X射线摄影、5项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和5项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项目,均为医学影像学科最为常用、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共享工作基础的检查项目。 此外,为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识别,三地商定,在试行共享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图像资料上医疗机构名称后增加“-GX”标识,作为共享试点医疗机构的统一标识。 |
关键词:医疗机构,卫生计生委,资料共享,京津冀,便民举措 |
责任编辑:韩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