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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印发学区管理制改革试点学区校长教师交流意见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解哲琳 2017-02-24 1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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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长城网石家庄2月23日讯(记者 解哲琳)记者23日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为深入推进石家庄市主城区学区管理制改革试点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主城区学区管理制改革试点学区校长教师交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校长教师交流的对象、数量、交流形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交流对象是主城区试点学区校长(包括中层管理干部)和教师。妊娠期、哺乳期的女教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受行政处分期间的,因患重大疾病不宜交流的原则上不作为交流对象。各学区年度内参与交流人数不少于学区专任教师数的10%—15%,其中长期交流人数不少于学区专任教师数的3%—5%。校长、教师交流采取长短期相结合的交流形式,其中长期交流为牵头学校和成员学校的双向交流,交流时限至少为一年。交流形式具体包括管理理念交流、学科送教交流、跟岗学习交流、专业引领交流、网络论坛交流等。

  为激励学区内校长教师积极参与交流,从2017年起,各学区内交流的校长、教师,优先列入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三支队伍”培训对象,适当增加培训机会;学区内校长、教师交流满一年以上视为具有异校交流经历。各学区在年度考核、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时,也要将异校交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评分项目。

  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各主城区教育部门要认真研究和组织各学区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加大学区校长、教师交流经费投入力度,落实交流校长、教师双方学校的双重管理责任,建立校长、教师交流业绩考核档案。市教育局将教师交流工作纳入“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督导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学区管理制”改革表彰奖励制度,对工作突出的学区给予表彰奖励。各学区根据考核实施细则和交流校长、教师的交流业绩档案,由交流学校对交流校长、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派出学校。

关键词:石家庄,教育局,教育,学区,中小学

责任编辑:韩晓寒